星期六, 5月 21, 2005

新聞?? -- 學生吃杯麵灼傷嘴

【明報專訊】港島銅鑼灣皇仁書院一名中學生,昨晨11時許第一節小息時,前往學校小賣部買杯麵吃,當打開杯蓋聞到香味四溢,即急不待大口吃下,但疑因杯麵內滾水仍很高溫,男生口部被灼傷,感到痛楚,驚動同學通知老師致電召救護車將他送院敷治,並無大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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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"學生吃杯麵灼傷嘴"" -- 呢啲係應該登上報紙嘅新聞,唔好玩啦! 如果真係咁都值得寫,咁我應該可以三日上兩次報。
俾其他地方嘅人睇見,一定誤會香港 "太平盛世" 得不得了,有人灼傷嘴就已經屬於大件事。
救命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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