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日, 9月 18, 2005

養不教,誰之過?

我對小孩的容忍度不斷下降中!

昨晚和兩位姨姨的朋友與她們的小朋友晚飯,那些小朋友真的"活潑可愛"到呢.........難以形容!
整晚嘈嘈吵吵的也算了,沒甚禮貌的玩筷子、"撩餸"、把轉盤當輪盤玩也不是重點,但玩囗水、拿汽水玩搞到別人腿上都是、葡萄核飛彈這些真是太太太太太過份。

他們的媽媽的母愛真驚人,要是這是我的子女,他們昨晚死定了!但,他們的媽媽竟可以喝也不喝一句,好像沒事發生一樣。
這不是愛他們,這是害了他們,弄得他們玩得不分時候不分場合,一點也不懂尊重別人,一點規矩也沒有。

不過其中一個媽媽也很強的,不讓兒子專美。她竟然用自己的筷子插在魚頭上:"仔呀,魚仔食煙呀~! hahhahaha",我一點也不覺 Funny,教兒子食煙是很 Funny 的事嗎?
我真的想像不到這阿姨也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上班女性,她是受了過大壓力嗎?? 還是想增進親子感情自降level??

昨晚剩了一整桌食物,真的對不起農夫和正捱餓的人們。他兒子扭計還要吃小籠包,大家都飽死了還要專登另外 order 了一客小籠包給他兒子,當然最後也是吃不完的。
他媽媽之前還在說香港人宴客叫一桌子食物浪費,ha!見到別人身上的刺,看不見自己身上碌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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