愛情這回事對某些人來說,或者只是一種人有我有的需要,脆弱得很兒戲。
認識了一位男士,而他的故事前部不重要,高潮位是本該於下年結婚的他突然"被分手"了,而這位先生的復原能力驚人得很,才十天八天就已經能主動認識其他女孩子,並斷言不會再和舊愛復合。
不淸楚他們分手的原因,但無論如何,也很不能接受上星期還打算與未婚妻約定終生,而這刻卻可以對着一個剛認識的女孩子說:「如果有機會,我願意嘗試。」
WHAT?
我真希望自己聽錯了。
真的很希望告訴這位仁兄,在香港用這種方法認識女生,只要是腦部思考功能正常的也會把他打「X」。
在內地卻應該ok,所正他要的只是任何一個人類雌性,而她要的只是單程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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